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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与其他权益


第二节 “物权”与其他权益

  清代后宫主位在后宫之中享受着高标准的物质生活,但是她们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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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中国国家图书馆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升平署档案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册 ,第4246—4249页。

  ②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③谨按,本换算依彭信威:《中国货币史》。可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69、570、577、578、587、588页。

  权”却是不断地被清代帝王所削弱,其中以“妆奁”为典型。

  所谓“妆奁”,即民间所谓的“嫁妆”。在清代的婚姻习惯中,当家中女儿出嫁时,无论门第、贫富,都要尽可能地为女儿准备妆奁。特别是旗人家庭,为女儿准备的妆奁尤以雄厚著称。妆奁的作用除夸耀门第等面子因素之外,最大的作用是作为新娘的“私财”进入夫家。这种妆奁惯例由新娘自主支配,实际上是新娘在夫家立身的经济基础,与其在夫家的家庭地位息息相关。

  在清初,后宫主位们嫁入宫廷时,不仅要从家中携带使女入宫,也要携带一定的财物作为妆奁。在这些财物的处理和分配上,她们有着相当的权利。如康熙七年(1668年)世祖的遗孀恪妃石氏薨逝,宫廷按照她的遗嘱将其所用的金钗等物留给了她的母亲。①康熙十三年(1674年)十月十一日,内务府档案记载:“贵妃因所用银子不足,将银脸盆一个交出,交予管领德赫图等融化取银。……得旨:知道了。”②这些都体现了她们对自己财物的物权。

  但是,从清中叶开始,后宫主位的“物权”开始下降。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高宗乾隆帝曾经下达上谕称:“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搏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送,致涉小气。”③明确提到当时后宫主位的“分例物权”均是由夫家赐予,不能完全自行支配的事实。

  与之互为表里的是,在清代中后期的宫廷制度中,无论是皇后的妆奁还是其他后宫主位的妆奁,均由宫廷提供,而不需要其本家准备。这些由宫中准备的妆奁,会在后宫主位入宫之前,以“纳采”或“赏赐”的名义赐予后宫主位的本家,并在入宫的前一日再由后宫主位的本家抬入宫廷。在这种制度之下,后宫主位的“妆奁”就变得徒有其名。直到光绪年间德宗大婚时,这种制度才有所松动。但是所谓“松动”,只不过是“指定嫔、贵人,由内赏给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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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口奏绿头牌白本档案》,康熙八年八月十四日条,《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②《口奏绿头牌白本档案》,康熙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条,《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③《国朝宫史》卷4,上册,第43、44页。

  两,置办寻常衣服”,①其余朝服、吉服、家具、古玩、用品等还是由宫中预备,让其本家置办的“寻常衣服”也都是由内廷“买单”,本质依然未变。②故而,清中期以降的后宫主位,从她们成为后宫主位的一刻开始,一切的生活便均由宫廷配给。在理论上,其家中的财物、仆役均不能带入宫中,从事实上剥离了其与本家的经济联系。③

  在这种背景之下,在宫廷内生活的后宫主位虽然手中有不少财物,却只能用于后宫人员之间的交际赏赐。如前文所述圣祖康熙帝的惇怡皇贵妃,其所有的首饰,“康熙六十一年,奉旨交养恭亲王之长女。雍正年,交养贝子索诺穆之小女,敦郡王之长女、次女,俱陪送过头面一分,其中各随东珠坠一副。再,进过孝敬宪皇后头面一分,随东珠坠一副。乾隆十五年(1750年),赏过三阿哥福晋头面一分,随东珠坠一副”,④均赠与了其他后宫人员。同时,后宫主位们还要给予周边太监、宫女等人赏赐,数目也颇巨,特别是一些统御宫廷的皇后、皇贵妃,因其涉及的方面广,需要处理的事情、接触的人物也多,“人情”方面的开支便更为庞大。清末曾经侍奉过孝定景皇后的太监信修明记载道:“我所及见者,光绪之皇后在庚子前因宫费不足,年年月月以典当顶当度日。皇后有时自己诉苦,每季节所得的宫费,怎么节省也不够开支的。每年三节两寿,老佛爷、万岁爷的两份供总不能少,虽然老佛爷、万岁爷有赏赐,但总抵不住两份供花费的银子多。对于各王府王妃、命妇之交往,也是正当的一笔花销。下屋女子以做针线为主要工作,买针线、条带及锦匣等东西都得用银子。一位主子爵不论大小,对于皇上殿内的太监、太后宫的太监,小角色的无须赏赐,高级的太监,每到节令,一位皇后国母不赏赐些东西,是自觉着下不去的,因此颇感用度不足。”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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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筹办大婚典礼册》,晚清内务府铅印本,国家图书馆藏,第7册 ,第2页a。

  ②关于清代妆奁以及清宫妆奁的问题,可以参见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③谨按,此处主要指的是直接作为后宫主位入宫的情况,而如果是潜邸时期娶纳的,则相对宽松一些。比如,潜邸娶纳的嫡福晋、侧福晋,多数可以从本家带“家下使女”入宫,而直接作为后宫主位入宫的,则多数没有这个权利。

  ④《查温惠皇贵太妃宫内屡年出入银钱账目不清一案》,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册数:291,微卷页数:109—14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所藏内务府奏销档案。

  ⑤信修明:《宫廷琐记》,信修明等:《太监谈往录》,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第57页。

  对于后宫主位如何使用财物,可以光绪年间的瑾妃即德宗的温靖皇贵妃宫内之《收用银钱底簿》为例。该底簿显示,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一年中,她一共收银七百七十两,其中有宫分银三百两、千秋恩赏三百两、胭粉银一百两、皇太后(孝钦显皇后)赏银二十两、皇后(孝定景皇后)赏银五十两。而本年她花费的银钱都折合为银子,一共是一千四百一十六两二钱九分五厘。核算下来,她一年亏欠银六百四十六两二钱九分五厘。在这一年的十二个月中,她花费最少的是三月,只花了银十七两零八分,而花费最多的是八月,竟花了二百一十两六钱八分。此处将三月和八月的账单分别录出如下:

  三月初二日。进皇后小饽饽一盒,用钱八吊六百。

  初十日。进皇后果子一盒,用钱三十四吊四百。皇后赏吃食,赏来人四吊。

  (以上三月内交际花费)①

  买小纸、纸捻,用钱四吊。

  香供,用银二两。

  他坦饭,用银八两。

  厨、茶房、下屋煤,用银三两。

  (以上三月内日常花费)

  此一月用银十三两、钱五十一吊。

  钱合银四两零八分。

  共合银十七两零八分。

  ……

  八月初二日。进老佛爷六件活计一分随匣一个,用银共三两七钱。进万岁爷六件活计一分随匣一个,用银共三两七钱。进皇后四件活计一分随匣一个,用银共二两六钱。

  初三日。送珣贵妃千秋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二吊三百。珣贵妃送吃食,赏来人钱四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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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谨按,括号内均为本书作者所加注,并非原档所写,下同。

  初四日。老佛爷赏莲蓬,赏来人银一两。

  初八日。送瑨妃千秋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七吊五百。

  初九日。四格格、五格格进节礼,赏来人各钱四吊。四格格、五格格进千秋礼,赏来人各钱四吊。

  初十日。进老佛爷平果一大盒,用钱一百四十二吊四百。小姑娘进活计,赏来人钱四吊。

  赏小姑娘节礼,用钱二十四吊。大格格、二格格、三格格节礼,用钱四十八吊。四格格、五格格节礼,用钱四十八吊。垣大奶奶节礼,用钱二十四吊。

  中秋节。赏总管二名,用银八两。首领等,用银六两。回事坦达小太监等,用银十两。茶房首领太监等,用银四两。膳房首领太监等,用银六两。司房首领太监等,用银三两。妈妈女子等,用银四两。

  十一日。进豫嫔节礼,用钱二十二吊。进祺贵妃等位节礼,用钱四十四吊。送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节礼,用钱八十八吊。豫嫔赏节礼,赏来人钱四吊。祺贵妃等位赏节礼,赏各来人钱四吊。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送节礼,赏各来人钱四吊。

  十二日。皇后赏银十两、绢子一匣,赏来人钱八吊。

  十三日。进老佛爷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进万岁爷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进皇后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皇后赏月饼一盒,赏来人钱四吊。

  十五日。进老佛爷高摆果子四盒,用钱三百五十四吊四百。进万岁爷果子四盒,用钱一百一十一吊四百。进皇后果子四盒,用钱一百一十一吊四百。老佛爷赏银二十两,赏来人钱二吊银一两。皇后赏银十两,赏来人钱四吊。垣大奶奶进活计,赏来人钱四吊。

  十六日。赏李王总管果子各二盒,用钱八十四吊。赏小姑娘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一吊。大格格、二格格、三格格吃食二盒,用钱四十二吊。四格格、五格格吃食二盒,用钱四十二吊。垣大奶奶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一吊。大姑奶奶、二姑奶奶活计二匣,用银二两五钱。豫嫔赏吃食,赏来人钱四吊。祺贵妃等位赏吃食,赏各来人钱四吊。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送吃食,赏各来人钱四吊。进豫嫔吃食一盒,用钱十五吊五百。进祺贵妃等位吃食,用钱三十一吊。送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吃食,用钱六十二吊。

  二十日。老佛爷赏玉米糁,赏来人钱六吊。

  二十七日。进老佛爷六件活计一分,随匣一个,用银共三两七钱。

  二十九日。豫嫔供饭一桌,用银六两。

  (以上八月内交际花费)

  节菜,用银八两。香供,用银二两。他坦饭,用银八两。厨、茶房、下屋煤,用银三两。

  (以上八月内日常花费)

  此一月用银八十六两二钱,钱一千五百二十六吊九百。

  钱合银一百三十两零一钱五分。

  共合银二百一十六两六钱八分。①

  通过这份账单,可以看到后宫主位用于交际和恩赏的花费是多么庞大。

  同时,由于清代贵族大多对于钱物等账目缺乏概念,只交予下人处理,所以其中积弊甚多。例如,前述圣祖康熙帝的惇怡皇贵妃,在其薨逝之后,内务府调查其宫内财物时,发现“自乾隆九年至三十三年二月,共人参九十五斤十四两,除煎药及切片禽用以及赏用共五十五斤二两外,其余共变参四十斤十二两五钱。自乾隆九年至十八年,系龚三德自己经管,共卖过十八次,得三千二百余两,载在账目,而此项银两既未用出,又无存库据,龚三德自认侵用。又自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二月,系龚三德与马进喜、陈顺同办,共卖参十四次,得银六千九百八十六两三钱。此银虽已入用账,而所卖价值以多报少,每次各有侵赚,龚三德、马进喜、陈顺三人分用,亦各供认不讳”②。又如,后宫主位日常饮食分例虽然甚多,但是宫中配给之厨师手艺并不很佳,若没有能力自建“小厨房”,则菜色质量也难以期待,这种积弊到了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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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瑾妃年总开除、瑾妃年总新收、瑾妃月总奏单》,清写本,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②《查温惠皇贵太妃宫内屡年出入银钱账目不清一案》,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册数:291,微卷页数:109—14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所藏内务府奏销档案。

  则愈演愈烈。信修明记录道:“太后膳房,旧厨役做菜,也不可口。因太后年高,得以随便。……总管李莲英,兼管太后掌案之职……曾另设一野味厨房,雇有京师名厨,多系山东人。每膳有几品可口之菜。太后即得美味,也赏赐皇上野味饭菜。皇上也感觉味道可口。……皇后膳房,附于御膳房中,另有当膳的太监侍奉。其菜品的滋味,不言可知。皇后有时命本宫的太监,买办市中之肉菜佐料,叫屋下女子,自做一两品,稍微适口而已。其余妃嫔无膳房,另有他坦,厨子是雇佣的。①菜饭之美恶,尤不能言。”②

  但是,就算是对周围人员进行“赏赐”,也大多有不成文的“度”。如果有后宫主位超越了这个“度”,同样会遭到处罚。如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宣宗道光帝的彤贵妃舒穆禄氏从贵妃位分被直接降为贵人位分,根据档案记载:“九月初十日,总管许福喜、沈魁奉旨:据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具奏,遵旨查收咸福宫太监李得喜房间物件等项,朕看单开各款,大半皆系朕赐彤贵妃之物。命送进呈览,果俱系官物,其未经查出之银两、尺头等件,亦必不少,或埋藏或寄顿,已着刑部根究。形贵妃受朕厚恩多年,不想如此丧良,不知自重。李得喜何等下贱不堪之物,乃如此狎比亲信,实属大负朕恩,有玷贵妃之位,着革去贵妃,降为彤贵人,其金册、宝印,即行交出,命广储司收贮,朝衣、朝冠,交敬事房,九月底进宫时呈览,钦此。”③可知其降位之原因即是超越了赏赐的“度”。

  后宫主位的经济物权尚且如此,其他方面的权益也可想而知,就算是旧时社会所特别重视的“主权”也是一样。在旗人贵族的家庭之中,一般奉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由男主人之嫡妻作为“主母”负责内宅的大小事务,与男主人所负责的外务权重略同。而在清代宫廷之中,皇后不仅是后宫的“主母”,也是国家的“国母”,理应有更大的责任和权限。但实际上,就算是仅对于后宫内部而言,皇后作为“主母”的权限也并未如贵族府邸内“主母”的权限一样得到贯彻。雍正七年时,世宗雍正帝曾下达上谕说道:“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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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谨按,此处所谓“妃嫔无膳房”,指的是妃嫔无力建立完备的小厨房,所以只在“他坦”内设立小灶。

  ②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7年,第9页。

  ③《为咸福宫太监李得喜私藏赏赐彤贵妃官物着将彤贵妃降为彤贵人其金册宝印行交出命广储司收贮等情事》,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档案号:05-13-002-000687-00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竹子院设座,朕宴上所有之物,中宫宴上俱有,似此皆礼制所关,当有分别,方于理相合。尔等传与茶膳房人等,凡外来进鲜之物,原为朕进。朕理天下事,日夜焦劳,时思节用,不肯过分。中宫所用,如何与朕相同?不但体统不合,亦非搏节爱惜之道。”①道光十五年(1835年)二月,后宫中的刘答应被降为官女子,宣宗道光帝在上谕中也提及:“朕因刘宫女子一事,甚怪皇后奏迟,昨晚当面将皇后申饬,宫中事物岂容片刻耽延。再,如今内外不免仍有朦弊之恶习,可恨可恶之至。无论何人,一有事端,众人必向应管之人恳求不奏,只知朦弊在上一人,此即奸邪小人,张口则云恐烦劳上心,怕招上怒,其中弊病岂可胜言,是其欲以三岁婴儿待朕,安心作弊,论其人直同叛逆也。嗣后无论何人,若有应奏之事件,众人仍向应管之人恳求阻拦,不欲奏闻者,经朕查出,若是内庭等,定将位分全行革去,仍加重责。”②由此可见,皇后虽然是皇帝的嫡妻,却并非互为敌体,不仅与皇帝身份高低迥异,而且后宫的重要事情也必须奏明皇帝之后才能施行。

  皇后尚且如此,其他后宫主位的权限就只会更低。在外人的想象之中,后宫中的高阶主位可以任意使令甚至处罚低阶主位,而实际上,清宫的宫规规定:“内庭位次各有差等,须各依本分位次,谦恭和顺,接上以敬,待下以礼,非本宫首领、太监、女子不可擅行使令。”③亦即后宫主位的位分虽然有高有低,位高者应受尊重,位低者亦不能被轻视,两者并无统属关系,因而对自己名下的太监、宫女,后宫主位一样不能过于苛虐。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十一月,发生了惇妃将自己宫内一位官女子殴打致死的事件。初八日,高宗召集皇子和军机大臣等下达上谕说道:“昨惇妃将伊宫内使唤女子责处致毙,事属骇见,尔等想应闻知。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殿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然一经奏闻,无不量其情节惩治,从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殴立毙之事。今惇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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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国朝宫史》卷3,上册,第28、29页。

  ②《恩赏日记档》,转引自朱家溍、丁汝芹:《清代内廷演剧始末考》,北京:中国书店,2007年,第201页。

  ③《国朝宫史》卷8,上册,第138页。

  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朕岂肯稍存歧视。惇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做。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重戾。朕办理此事,准情酌理,惟协于公当,恐外间无识之徒,或有窃以为过重者,不知朕心已觉从宽,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第念其曾育公主,故从末减耳。若依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亦岂得为过当乎?朕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尔诸皇子及众大臣皆所深知。即如惇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有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所有惇嫔此案,本宫之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获罪甚重,著革去顶带,并罚钱粮二年。其总管太监亦难辞咎,除桂元在奏事处,萧云鹏兼司茶膳房,每日在御前伺候,不能复至宫内稽查,伊二人著免其议罪;其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庭,今惇嫔殴毙使女,伊等不能豫为勋阻,所司何事?著各罚钱粮一年。但其事究因惇嫔波累,著将伊等应罚钱粮,于各名下扣罚一半,其一半亦惇嫔代为缴完。所有殴毙之女子,并著惇嫔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此案虽系小事,朕一秉大公至正,与综理庶务无异,亦可恍然咸喻朕意矣。将此旨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内府诸人知之。并著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令诸皇子共知警省,永远遵奉。”①这是显示后宫主位权限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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