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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星色(2)
季辞回到四川, 果然先下了一趟油锅,二婶再不肯继续养他,直说「白眼狼养不熟」, 将他丢还给了他阿玛。
他没有争辩, 跪在门外给二婶磕了几个头,拎着一个小书包,跟着阿玛回了家。
“爷爷还好吗?”临进门前, 他问他阿玛。
“只能躺着, 话都说不出了。”老太太回答。
从称呼中能看出,季辞出生于彝汉通婚之家。他爷爷是一名支边军人, 为人古板,不能接受小女儿十七八岁未婚生子, 在事情发生后便将之逐出家门。
女儿他既不认,孙子是更不可能认的, 所以季辞还在襁褓里就被丢了出去,他阿玛求了很久,又把所有陪嫁首饰都给了二儿媳, 才让年幼的季辞有个容身之所。
如今他能回阿玛身边, 是因为爷爷偏瘫了。
只要躲着不让他看见,别惹老人家继续爆血管就行。
十岁这年,季辞终于有了自己的房间。
土夯房,煤油灯,风吹过桌上一层灰。他将三条腿的桌子擦净,用碎砖石垫稳,继续读程敏华让他带回家的书。
从前他野外观察生物, 只看到皮毛和现象。书籍让他看到分子与细胞, 原理和法则。
半是因为好奇, 半是充满怀念,他会将读不懂的地方记下来,每个月跑去镇上,给程老师寄厚厚一叠信。
她真的会给他回信。
每次随信还寄来一大箱东西,新书、衣服、零食……以及那种明显一看就是小女孩才会喜欢的小玩意。
不用问,傻丫头的杰作。
季辞嗤之以鼻,但也都好好收了起来,用胶带纸封了口,生怕落进去一丝灰。
一直收礼物也不是办法,他穷得无以为报。除了更认真地读书,周末又想办法去镇上寻了份兼职——景区想找几个漂亮本地男孩表演骑射,季辞报了名,靠脸入了围。
夏天来临之时,季辞领到了生平第一份报酬。
不多,400元,一半给阿玛留作家用,一半去镇上买了给程老师的回礼。傻丫头也有份,藏银镶的绿松石手链,品质一般,聊表心意。
加上他去山上挖的虫草,一股脑寄去了北京。
这次回信来得更快,小姑娘将那条破链子夸上了天,说「看起来像咬碎的蓝色巧克力糖,甜甜的」。
什么傻话,他明明在信里解释过,裂痕越多代表品质越差,等长大了再给她买更好的。
她还甜上了。傻。
程老师的回信,则带给他一个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她帮他报名了全国生物奥赛,邀请他暑假去一趟北京,备考参赛。
奥赛是什么,季辞其实一直没搞明白,他只知道,程老师寄给他的书他看完了,卷子也做完了,没觉得困难,还挺好玩的。
程老师说,这就叫天赋。
有点苦恼,他怎么又多出来一个天赋。
景区主管也说他有骑马的天赋,让他暑假一定要去全职上班……没办法,他必须二选其一。
最终季辞放弃了赚钱,他十分想念北京。
他自己也没想到,居然北京还能给他留下一点想头,明明是噩梦一样的地方,他从北京回来之后再也吃不了橘子。
但程家给他留下的印迹,居然比那该死的浴缸还要深。
他现在只要看到来自北京的信件就开心,会想起风雪天戴的毛领帽,程老师做的辣子鸡,还有阴云密布的天空下,某只小蠢熊吧嗒着嘴,忽然馋起了蜂蜜,跑去冰箱挖来一整勺,非要和他分着吃。
北京是甜味的。
那年之后的每一个寒暑假,季辞都在程老师家度过。
他在生物方面的天赋,甚至超出了程敏华的预期,只经历过两年集训,便已拿到了全国第一。
这两年也让季辞彻底融入了程家,程敏华叫他「老三」,傻丫头叫他「三哥」,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虽然每年只有几个月,但妈妈和妹妹都很爱他。
他也很爱她们。
对妹妹的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质的,季辞已经记不清了。
也许从第一天起,他对傻丫头的情感就不太纯粹。在那个天寒地冻的夜晚,她取下自己的手套,套在他冻僵的手上。
从那天起,他对她的心态就是:我的。
我的妹妹。我的小傻熊。只能是属于我的。
季辞的人生过于单调乏味,小时候他唯一的乐趣是观察狼群,后来是生物和骑马。
日升月落,他以为自己的人生会按照既定的轨道前行,完全没想到会凭空多出来一个妹妹。
妹妹很不省心,光是盯着她写作业,他就得使出浑身解数,比最难驯服的马还要淘气。
淘气之外她还会撒娇,揪住他的衣角一阵耍赖,眼睛既亮,声音且甜,就算钢铁铸就的意志也很难不动摇。
他得到的最好的一切都来自于她,她救了他的命,和他分享妈妈,以及自己生命中美好的一切。
而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就是她了。
因此当季辞发现,有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竟然企图对傻丫头表白,他当场气炸了。
城里的孩子早熟,小学六年级已经情窦初开,半大小子捧着个八音盒,在程家的后门来回踱步,口中念念有词。
季辞什么耳力,侧耳一听,便将他的来意摸得分明,直接摔门出去,拎起臭小子一顿恐吓:再敢出现,见一次打一次。
“带着你的破烂玩意,滚!”
娇生惯养的小少爷,哪见过这种野狼似的蛮族少年,他的滚,是屁滚尿流的那种滚。
让人滚完季辞还是不爽,一整顿饭的功夫,盯着林音上下左右地打量。
皮肤太白,嘴唇太红,眼睛又大又明媚,难怪叫人眼热。
妹妹天生丽质,他又不能把她变丑,只能暗戳戳在其他地方做手脚——从那之后,他接手了给林音早上梳头的重任,就梳最朴实的那种。
梳了两天他自己又不乐意了,他妹妹不能比别人差,就得梳最好看最流行的发型。
算了,美人如明珠,根本遮不住,过了这个暑假她就要读初中,每天独自搭乘地铁上下学,而他也得回到四川去读书。
简直不敢想象,没他从旁看守,她会招来多少狂蜂浪蝶。
季辞一直拖到暑假的最后一天,亲自将妹妹送去学校报了道,才满心不爽回了老家。
出于一种不可言说的心理,报道前一天他特意去理了个发,故意将鬓角剃得发青。
第二天出发去学校时,林音差点被她哥的拉风造型给震飞:寸头,黑衣,狼牙项链。她好奇地伸手想摸,被她哥皱着眉一手挥开。
“这是真的狼牙吗?”
“真。”
“啧啧,三哥今天看起来不像好人。”
“哼。”
不像好人就对了,他就是要达成这种震慑性的效果,任何想打傻丫头主意的,都得掂量一下自己的斤两。
效果确实挺好,只是和季辞想象中不太一样。
据说直到学期末,都有高年级的女生不时地来问林音,她哥怎么再也没出现过,他现在就读哪个学校,有没有女朋友,要不要一起出门玩。
类似的笑话,林音讲了整整一个学期,每次寄包裹都会附上「这是您的粉丝最新呈上的供奉」。
季辞对那些表白信和礼物丝毫不感兴趣。但林音对此津津有味,时不时抱怨说,哥哥桃花实在太多,占用了她的桃花额度——班上的男生都知道她有个帅绝人寰的哥哥,谁也没有勇气对她表白。
很好。
寒假来临之际,季辞凭一枚全国赛事金牌免除了学校的全部考试,提前两周赶赴了北京。
少年此时已满十六岁,身高比之前又窜上去不少,傻丫头站在他的面前只到胸口那么高,需要使劲抬头才能看到他的下巴。
“瘦了?”他皱眉,发现她脸颊上可爱的婴儿肥消失了。
不知为何,他印象中的知知,始终是第一次见面时的样子,一圈雪白毛领围着可爱小圆脸,像饼干盒上的广告画。
他在长高,她也在抽条,显而易见下巴尖了出来——不是不好看,问题就是太好看了。
季辞有点恐慌,感觉再这样下去,他得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妹妹身边守着。
他这傻妹妹恐怕还对自己的魅力毫无知觉,感兴趣的东西还跟小时候一样,见了面,继续盯着他的狼牙项链眼馋。
脑子一热,他当即将狼牙摘下,直接挂在了林音的脖子上。
这一出完全出乎林音的意料,这狼牙是季辞的稀罕物,平常根本不让人摸,怎么二话不说就给了她——还站在学校的门口,旁若无人整理她的头发,将狼牙塞进她的衣领。
狼牙尖尖,轻轻戳在心口,似乎还带着季辞的体温,林音的脸瞬间就红了个透。
她都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脸红。
季辞也在脸红,不过他知道自己为何会脸红。
这根项链是他从小戴到大的,听阿玛说这是他爹留给他唯一的纪念——按照他们那一族的习俗,每个少年会珍藏自己猎到的第一头狼的牙齿,直到新婚夜送给自己的新娘。
莫名其妙的,他居然就这么送给傻丫头了。
“不准弄丢。”最终季辞只这样叮咛了一句。
某些具有仪式性质的举动万不可随意做出。一旦做了,故事线就会改弦易辙,朝着预料之外的方向狂飙,根本控制不住。
季辞没有意识到,从他送出狼牙的那一刻,林音在他心中的标记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
从「我的妹妹」,变成了「我的女孩」。
也是那一年的冬天,十三岁的程音迎来了人生的第一次初潮,捂着肚子在床上疼得死去活来。
恰巧当时程敏华出差外地,小姑娘吓得六神无主,只能求助于和她同样毫无经验的季辞。
他将她紧急扛去医院,在听完急诊医生无奈的科普之后,又红着脸将人抱了回来。遵医嘱去买了卫生棉和止疼片,盯着她用红糖水将药送服。
……然后还亲手拆洗了被不小心弄脏的沙发套。因为网上说,女孩子这时候不能碰凉水。
好麻烦。
但无论如何,这必须是只能由他来承担的麻烦。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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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城人尽皆知,当年被秦子路在婚礼现场甩了的男人,如今是真正的大明星了。
她在每一个app点「不感兴趣」,热播剧和跨年晚会再看不了一点,他成了她人生中无处不在的禁忌。
起初笑她嫁混混的人们,现在笑她没眼光。
可是没有一个人知道,她之所以会抛下林祈,只是因为冬天来了。
她必须回狱法山去冬眠。
2.
当初作为坐骑陪同神君下凡的时候,秦子路以为天界的人力资源部总算做回好事,给自己派了个肥缺。
她哪知道林祈从远古闭关至今,乃因犯下了极大杀孽,天帝镇他于万载寒潭,不过为了磨一磨杀神的杀性。
难怪如此上好差事,秦家的嫡长熊一只都不去,落到了她这毛色不纯的庶熊头上。
好在她有聪明的脑瓜,拍出五百年修行为酬,找月老的实习生偷买了一根红绳。
自家亲老婆,仙君总舍不得随便喊打喊杀了吧?
3.
问:作为新娘,缺席了杀神的婚礼,活命几率还剩几成?
好吃懒做黑熊精vs暴戾寡情小仙君
纯休闲,不上价值,不搞酸涩,轻松小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