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在线阅读 |
| 《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 | TXT下载 |
| 上一页 | 下一页 |
第一节 清太祖的四位嫡室
一、元妃
[简介]
太祖元妃,佟佳氏,塔木巴晏之女,名哈哈纳札青。约在万历五年前后
——————————
①辽宁省档案馆编:《满洲实录》,上函,第37页。
嫁与太祖为嫡妻。万历六年(1578年)二月二十二日,生第一女端庄固伦公主。万历八年(1580年)生第一子广略贝勒褚英。万历十一年七月初三日,生第二子和硕礼烈亲王代善。约在万历十三年前后薨逝。原奉安赫图阿拉尼雅满山老陵。天命九年四月初一日,移奉东京陵。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移奉盛京福陵。
[概述]
元妃出身巴虎特克慎系佟佳氏,这也是清代佟佳氏一姓内最重要的一个系。此系的始祖名为巴虎特克慎,其生有七子,分别为屯图墨图、达尔汉图墨图、颜图墨图、杨嘉图墨图、坦图墨图、额赫礼图墨图、噶尔汉图墨图。不同谱书中对这七子的名字记载一致,年幼排序却各有不同。元妃的父亲塔木巴晏是额赫礼图墨图的玄孙,其生有两子,长子名为莽萨喀,幼子名为清萨喀,八旗制度建立之后,他们的后裔被编入正白旗满洲。元妃本名“哈哈纳札青”,满文作“hahana jacin”,出自初修本《太宗文皇帝实录》。①弘旺在《皇清通志纲要》一书中则提到:“太祖元后大福金佟佳氏,乃塔本巴颜次女。”②此说来源不明,可能是元妃本名中“札青”即满文“jacin”意为“第二”的缘故。
巴虎特克慎系佟佳氏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家族,不仅在入关前的女真社会中即已有着相当的实力,在入关后,清代佟佳氏的世家名门也大都出自这个大系。如三等男、议政大臣巴笃理家族,太祖养子三等子扈尔汉家族,乃至出过数任皇后的一等公佟养正家族均为此大系之成员。不过,元妃之父塔木巴晏这一支后代在后来并未受到宫廷的重视,这可能与清初制度并不完善以及元妃并非皇帝生母有关。③
元妃是清太祖的第一位嫡室,在万历五年太祖与父亲和继母分居前后嫁与太祖为嫡妻。与太祖生有两子一女之后,数年内便薨逝。在《满洲实录》内,元妃被称为“先娶之后”,满文作“neneme gaiha fujin”④,直译为“原先娶的福晋”,故而后世称其为“元妃”。在同时期朝鲜和明朝的史料中,经常
——————————
①初修本《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总序,清满文写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②弘旺:《皇清通志纲要》卷1,清钞本,国家图书馆藏,第16页b。
③此段佟佳氏谱系,整理自《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佟明宽、李德进编:《满族佟氏史略》,抚顺:抚顺市新闻出版局,1999年;《钦定八旗通志》。
④《满洲实录》卷8,《清实录》,第1册 ,第416页。
将太祖称为佟姓或童姓,有学者以此推断太祖迎娶元妃是通过入赘为婿之形式。虽然这种说法还需史料的进一步验证,但是无论如何,在迎娶元妃之时,太祖正与父亲和继母之间存在矛盾,至少在成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要仰仗妻族的势力,应该是事实。
二、继妃
[简介]
太祖继妃,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名衮代。原在万历十年前后嫁与太祖之堂兄弟威准为继妻,万历十一年,生威准第三子阿兰泰柱。万历十二年(1584年),生威准第四子崇善。后又生威准第五子昂阿拉。万历十三年,威准阵亡,遂被太祖收继,后立为嫡室。万历十五年(1587年),生第五子莽古尔泰。万历十七年(1589年),生第三女。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十一月十三日,生第九子德格类。后与太祖失和,遭其子莽古尔泰弑杀。原奉安赫图阿拉尼雅满山老陵。天命九年四月初一日,移奉东京陵。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移奉福陵。顺治元年二月二十九日,移奉于福陵之外。
[概述]
继妃出身檀都系富察氏,这也是清代富察氏一姓内最为知名的一个系。此系的始祖名为檀都,继妃之父莽塞杜诸祜是檀都第一子哈礼之孙,亦即檀都之曾孙。根据富察氏的谱牒记载,从檀都开始,其家族世代为沙济城城主,在当地颇有势力。莽塞杜诸祜至少生有五子,依次为阿格巴彦、阿哈章京、阿都齐、尼雅汉、尼雅尼喀。女儿目前仅知有继妃一人,本名“衮代”,满文作“gundai”①,出自《满洲实录》。莽塞杜诸祜的后代在八旗制度建立之后,分别被编入镶黄旗满洲和镶黄旗包衣,清初的刑部尚书尼满即是莽塞杜诸祜第二子阿哈章京之曾孙。不过,从清代整体而言,继妃家族这一支富察氏并不十分得势。檀都系富察氏的知名,主要还是因为莽塞杜诸祜的叔父德云珠之后代米思翰家族,即孝贤纯皇后家族。②
继妃第一任丈夫是太祖三伯祖索长阿第二子务泰的第二子威准。根据
——————————
①《满洲实录》卷2,《清实录》,第1册 ,第89、90页。
②此段富察氏谱系,整理自《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沙济富察氏宗谱》《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钦定八旗通志》。
《玉牒》记载:“威准。生年生母均未详。阵亡。年二十九岁。嫡妻其父姓名未详。继妻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可知继妃是威准的继妻。威准共有五子,第一子尼雅翰为“壬午年嫡母所生”,第二子达尔汉早夭无嗣,第三子阿兰泰柱为“癸未年继母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生”,第四子崇善为“甲申年继母富察氏莽塞杜诸祜之女生”①,第五子昂阿拉之生母亦是继妃。威准阵亡之后,太祖以堂兄弟的身份,按照当时的习俗将继妃收继,并在元妃佟佳氏去世之后立为嫡室,遂成为太祖的第二位嫡室。在《满洲实录》内,继妃被称为“继娶后”,满文作“jai gaiha anggasi fujin”②,直译为“再(第二)娶的寡妇福晋”,故而后世称其为“继妃”。
值得注意的是,继妃与威准所生三子中,只有末子昂阿拉在当时的档案中被称为“阿哥”。从时间上来看,昂阿拉可能作为威准的遗腹子随继妃复嫁与太祖。在天聪朝,昂阿拉作为正蓝旗的官员得到重用,居十六大臣之列,却在后来陷入了同母弟德格类等的谋国逆案,在天聪九年十二月被处死。
关于继妃薨逝之情况,在《满文老档》之中明确指出是被其子莽古尔泰所弑杀。天聪五年(1631年)八月十三日的,太宗皇太极申斥了莽古尔泰,在其训斥之词里提到:“尔年幼时,汗父曾与我一体养育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倚我为生。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尔众岂不知乎?尔何得斫我耶?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③其中“尔弑尔生母”一句,原文满文作“si sini eniye be waha”④,直译为“你将你的母亲杀了”,译文无误。《世祖章皇帝实录》的汉文本中,称“富察氏在太祖时获罪赐死”,⑤而在同书的满文本中,则称“fuca halai fujin be taidzu i fonde weile bahafi belehe”⑥,意为“富察氏福晋在太祖时获罪后(被)弑杀”,其中“belehe”一词即“弑杀”。故而,此处认为在莽古尔泰幼年时
——————————
①《爱新觉罗宗谱》,季羡林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58册 ,第371页。
②《满洲实录》卷8,《清实录》,第1册 ,第416页。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20册 ,第582页。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8册 ,第819页。
⑤《世祖章皇帝实录》卷3,顺治元年二月戊子条,《清实录》,第3册 ,第48页。
⑥《世祖章皇帝实录》卷3,顺治元年二月戊子条,清满文写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谨按,《世祖章皇帝实录》初修本及定本此条皆同。
继妃已经与太祖失和,并最终被莽古尔泰所弑杀。
三、孝慈高皇后
[简介]
孝慈昭宪敬顺仁徽懿德庆显承天辅圣高皇后,叶赫纳喇氏,叶赫贝勒杨吉努之女,名孟古哲哲①。万历三年(1575年)生。万历十六年(1588年)丸月嫁与太祖为侧室,后立为嫡室(一说直接作为嫡室嫁入)。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月二十五日,生第八子皇太极,即太宗文皇帝。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九月二十七日崩,年二十九岁。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奉安赫图阿拉尼雅满山老陵。天命九年四月初一日,移奉东京陵。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移奉盛京福陵。崇德元年四月,追上尊谥曰孝慈昭宪纯德真顺承天育圣武皇后。顺治元年九月,升衬太庙。顺治十四年十月,升衬奉先殿。康熙元年四月,改上尊谥曰孝慈昭宪敬顺庆显承天辅圣高皇后。雍正元年八月,加上仁徽两字。乾隆元年三月,加上懿德两字。
[概述]
孝慈高皇后出身叶赫国主系叶赫纳喇氏(星恳达尔汉系叶赫纳喇氏),此系的始祖名为星恳达尔汉。根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满洲实录》等记载,星恳达尔汉原为蒙古土默特氏,攻灭张地方之纳喇氏部落,对其部进行统治时,因循当地的传统,自称为纳喇氏,之后迁到叶赫河畔,形成叶赫部以及国主家系。以星恳达尔汉为第一世计算,传到第六世时,嫡系大宗为清佳努和杨吉磬两兄弟。兄弟两人分叶赫部为东西两部,各自为政,其中清佳磬称西城贝勒,杨吉磬称东城贝勒。孝慈高皇后即是叶赫东城贝勒杨吉努之女,本名“孟古哲哲”,亦作“孟古姐姐”,满文作“monggojc”,②出自《满洲实录》。杨吉磬至少生有七子,在八旗制度建立之后,除第二子纳林布禄、第五子阿里玛绝嗣外,第一子喀尔喀玛后代被编入正白旗满洲,第三子金台石、第四子萨斌图后代被编入正黄旗满洲,第六子图墨图后代被编入镶白旗满
——————————
①谨按,孟古哲哲,满文作“monggojcjc”,实为蒙古语,意为“蒙古姐姐”。②《满洲实录》卷3,《清实录》,第1册 ,第121、122页。
洲,第七子阿三后代被编入镶蓝旗满洲。①孝慈高皇后还至少有四位姐妹,一位姐姐嫁给乌喇部贝勒常柱,一位姐姐嫁给辉发部贵族,一位嫁给哈达部贵族萨尔古里,还有一位名为绰奇的妹妹嫁给太祖作为侧室。这几位姐妹后来均被太宗尊称为“德和母”(dehemc),即满语“姨母”之意。②
根据《满洲实录》等记载,太祖曾经前往叶赫部,叶赫东城贝勒杨吉磬见太祖相貌非常,便对太祖说:“我有小女,堪为君配,待长缔姻。”太祖说:“若缔姻,吾愿聘汝长女。”杨吉努回答说:“我非惜长女不与,恐不可君意。小女容貌奇异,或者称佳偶耳。”于是“太祖遂聘之”③。万历十六年,杨吉磬去世,其子纳林布禄在九月亲送孝慈高皇后来归。因为目前尚不清楚继妃与太祖是在何时失和,所以无法推定孝慈高皇后嫁入之后是由侧室立为第三位嫡室,还是直接作为第三位嫡室娶入。后来成书的《满洲实录》内,孝慈高皇后被称为“中宫皇后”,满文作“dulimbai amba fujin”④,直译为“中部(中室)的大福晋”。
万历三十一年,孝慈高皇后病笃。当时,太祖与叶赫部的关系已经势同水火,以至于孝慈高皇后临终想要请母亲前来一见均被其兄纳林布禄拒绝。同年九月二十七日,孝慈高皇后崩逝。根据初修本《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孝慈高皇后“其面如满月,丰姿妍丽,器量宽洪,端重恭俭,聪颖柔顺,见逢迎而心不喜,闻恶言而色不变,口无恶言,耳无妄听,不悦委曲谗佞辈,吻合太祖之心,始终如一,毫无过失。太祖爱不能舍,将四婢殉之,宰牛马各一百致祭,斋戒月余,日夜思慕痛泣不已,将灵停于院内,三载方葬于念木山。”⑤以此观之,孝慈高皇后与太祖的夫妻关系应该比较融洽。太祖也曾经称孝慈
——————————
①此段叶赫纳喇氏谱系,整理自《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叶赫纳兰氏八旗族谱》《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
②谨按,关于太宗之姨母,有学者引《承德县志书》认为太宗之姨母有二位,其一嫁乌喇部贝勒满泰,其二嫁乌喇部大臣瓜尔佳氏胡尔哈器。可参见陆海英:《昭陵“舅姨子孙”、“千丁人夫”及“食辛者库人”简述》,《满族研究》1996年第4期。王艳春:《浅析清代护陵的特殊群体——国戚舅姨子孙》,《满族研究》1998年第3期。但是经过与史料、档案核对,发现这些说法或是出于断句错误造成的误读,或是与官书记载有明显差异。此处以《太宗文皇帝实录》记载为准。可参见《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1,崇德六年正月癸卯条,《清实录》,第2册 ,第151页。
③《满洲实录》卷2,《清实录》,第1册 ,第73、74页。
④《满洲实录》卷8,《清实录》,第1册 ,第416页。
⑤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第322页。
高皇后所生的第八子太宗是“为父我之爱妻所生唯一子嗣”①,此处“我之爱妻”原文满文作“mini haji sargan”②,直译为“我之亲爱之妻”,其关系之融洽可见一斑。
崇德元年,孝慈高皇后之子太宗正式称帝,对孝慈高皇后进行追谥。孝慈高皇后的满文谥号格式与后来其他皇后均不同。在汉文上,她们均是以“孝某”为格式。满文上,其他皇后格式均与汉文顺序相同,为“hiyoosungc某”,而孝慈高皇后的满文谥号则是“gosin hiyoosungga dergi huwangheo”,③直译为“仁慈孝顺高皇后”。
四、大妃
[简介]
太祖大妃,乌喇纳喇氏,乌喇贝勒满泰之女,名阿巴亥。万历十八年(1590年)生。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嫁与太祖为侧室,后立为嫡室。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七月十五日,生第十二子阿济格。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二十五日,生第十四子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二月二十四日,生第十五子和硕豫通亲王多铎。天命五年三月,因窃藏财物获罪,废嫡室之位,与太祖分居。之后又恢复嫡室身份。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太祖崩逝,遣命以殉,乃于十二日辰时殉薨,年三十七岁。与太祖同殓,暂安沈阳城中西北隅。天聪三年二月十三日,奉安盛京福陵。顺治七年(1650年)七月,以子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功,追上尊谥曰孝烈恭敏献哲仁和赞天俪圣武皇后,升衬太庙。顺治八年二月,因子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罪,夺谥撤享。
[概述]
大妃出身乌哈国主系纳喇氏(纳齐布禄系纳喇氏)。乌喇国国主与哈达国国主两家之共同祖先名为纳齐布禄。纳齐布禄之孙名为佳穆喀硕珠古,其生有四子,第一子都勒希后代形成乌喇部,即乌喇部国主家系;第二子扎拉希、第三子舒和忒、第四子绥屯后代形成哈达部,即哈达部国主家系。都
——————————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9册 ,第188页。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7册 ,第303页。
③綦中明:《满语名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70页。
勒希之曾孙名为布颜,即乌喇第一代国主贝勒。布颜传子布罕,为第二代国主贝勒。布罕生有三子,依次为布丹、满泰、布占泰,其中满泰和布占泰分别是第三代和第四代国主。大妃即是第三代国主满泰之女,本名“阿巴亥”,亦作“阿巴海”,满文作“abahai”,出自《满洲实录》。①满泰至少生有五子,依次为撮胡里、纳穆达里、阿布泰、博金达里、布达里,其后裔均被编入正白旗满洲。
按照堂亲辈分计算,和硕庄亲王舒尔哈齐之福晋乌喇纳喇氏是大妃的亲姑母,太宗继妃乌喇纳喇氏是大妃的嫡堂姑母,②太祖的继母哈达纳喇氏是大妃的远族姑祖母,太祖的侧室哈达纳喇氏则是大妃的远族姑母。顺便一提,后来世宗雍正帝的原配孝敬宪皇后乌喇纳喇氏虽然与大妃年纪相差很多,但是她们均是都尔希的后代,而且是平辈。③
根据《满洲实录》等记载,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乌喇贝勒布占泰将侄女大妃送至太祖处成亲。当时孝慈高皇后仍然是太祖的嫡室,所以大妃成亲之初是侧室身份。数年后,孝慈高皇后病故,大妃递补其位,成为太祖的第四位也是最后一位嫡室。在《满洲实录》内,大妃被称为“继立之后”,满文作“amaga amba fujin”④,直译为“后来的大福晋”,后世称其为“大妃”。
天命五年二月,大妃因犯窃藏财物、违背汗意等罪,理当处死,太祖因顾念其幼子,故而将大妃废位,与之分居。在《满文老档》中,“废位”之原文满文作“tereci amba fujin ci hokome”⑤,直译为“自此从大福晋(之位)解任”,其中“hokome”一词有“离开”“离婚”“遗弃”“解任”等意。但是从后来的事实来看,太祖与大妃的矛盾在之后有所缓和,并恢复了大妃的嫡室身份。以至于太祖在崩逝之前,感觉自己行将不起,便“遣人召后迎之”⑥,这里的“后”即是大妃。
太祖崩逝之后,大妃被勒令殉葬。初修本《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帝
————————————
①《满洲实录》卷3,《清实录》,第1册 ,第118页。
②谨按,嫡堂即血缘上同曾祖的关系。
③此段乌喇纳喇氏谱系,整理自《八旗满洲氏族通谱》《那氏宗谱》《清代谱牒档案(缩微胶卷)》。
④《满洲实录》卷8,《清实录》,第1册 ,第416页。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7册 ,第86页。
⑥《满洲实录》卷3,《清实录》,第1册 ,第118页。
后原系夜黑国主杨机奴贝勒女,崩后复立兀喇国满泰贝勒女为后。饶丰姿,然心怀嫉妒,每致帝不悦,虽有机变,终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后为国乱,预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殉之’,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支吾不从。诸王曰:‘先帝有命,虽欲不从,不可得也。’后遂服礼衣,尽以珠宝饰之,哀谓诸王曰:‘吾自十二岁事先帝,丰衣美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离,故相从于地下。吾二幼子多尔哄、多躲,当恩养之。’诸王泣而对曰:‘二幼弟吾等若不愿养,是忘父也。岂有不恩养之理。’于是,后于十二日辛亥辰时自尽。”①从后世的角度,无法得知当时太祖是否真的有旨意让大妃殉葬,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记载显然偏向太宗一方,并不能得到大妃之子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的认同,在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当政时,曾经“取阅太祖实录,令削去伊母事”。②
顺治七年七月,在摄政王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授意之下,其生母大妃乌喇纳喇氏被追封为皇后,并追上尊谥,升衬太庙。其谥号为“孝烈武皇后”,满文作“hiyoosungga gosingga horonggo enduringge huwangheo”,③直译为“孝顺仁慈威武神圣皇后”。但是仅在数月之后,随着和硕睿忠亲王多尔衮的去世和追罪,大妃乌喇纳喇氏亦被夺谥撤享。
[考证•天命五年所废大福晋]
目前,学术界对于天命五年所废的大福晋究竟是继妃富察氏还是大妃乌喇纳喇氏仍有争议,此处将《满文老档》相关译本录出如下:
天命五年三月初十日。汗宅内一近身闲散侍女名秦太与一名纳扎女人口角。纳扎骂秦太淫荡,与浓库通奸。秦太对纳扎曰:“我与浓库通奸于何处,奸后给与何物?你与巴克什达海通奸是实,曾与以蓝布二匹。”汗之小妻塔因查闻此,于三月二十五日告之于汗。汗闻之,当众对质。纳扎经询问福晋,与达海蓝布二匹属实。汗谓福晋曰:“尔以物与人,我本不吝惜,然禁约云:诸凡福晋,若不经汗应允,即以一庹布、一
————————
①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第322页。
②《世祖章皇帝实录》卷54,顺治八年闰二月乙亥条。《清实录》,第3册 ,第432页。
③初修本《世祖章皇帝实录》卷49,顺治七年七月丙子条,清满文写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块缎给与女人,则被诬为欺夫买药;若与男人者,则被诬为已有外心。有此诬告,则以诬告人之言为是。故无论何物,均不得给与他人等语。尔违禁约,与达海蓝布二匹,尔有何忠心可言耶。”遂拟达海、纳扎以死罪。汗复详思:男女皆死,罪有应得。唯杀其男,则再无如达海通晓汉文汉语者。遂杀纳扎,至于达海,缚以铁索钉于粗木而囚之。
塔因查又告汗曰:“不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询以何言,告曰:“大福晋曾二次备办饭食,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送饭食与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晋一日二三次差人至大贝勒家,如此来往,谅有同谋也。福晋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汗闻此言,遣达尔汉侍卫、额尔德尼巴克什、雅荪、蒙噶图四大臣往问大贝勒及四贝勒。经询问,四贝勒未食所送饭食者属实,大贝勒二次受食所送饭食者亦属实。又,所告诸事均皆属实。对此,汗曰:“我曾言,待我死后,将我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因有此言,故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闲来无事,一日遣人来往二三次矣。”每当诸贝勒大臣于汗屋筵席聚会,大福晋即以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诸贝勒大臣知觉,皆欲报汗责之,又因惧怕大贝勒、大福晋,而弗敢上达。汗闻此言,不欲加罪其子大贝勒,乃以大福晋窃藏绸缎、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词定其罪,命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大福晋恐汗见查出之物甚多,罪更加重,故将其物分藏各处,分送各家。将三包财物送至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查者返回汗屋后,大福晋即遣人去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取其所送财物。差人未至山上,误至达尔汉侍卫所住西屋取之。达尔汉侍卫即与差人同来见汗曰:“我若知之,岂有收纳福晋私藏财物之理耶。”福晋暗中遣人取其寄藏财物之事,汗本不知。此次得知差人错至达尔汉侍卫居室后,即遣人往山上住所查看,果有其事,遂杀收受财物之女仆。继之又查,蒙古福晋告曰:“阿济格阿哥家中之两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匹。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甚为爱惜。”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起获绸缎三百匹。又至大福晋娘家查看,起获暖木面大匣中存放之银两携至。大福晋又告曰:“蒙古福晋处尚有东珠一棒。”遂遣人往问蒙古福晋,其蒙古福晋告曰:“系大福晋交与我收藏之。”且又闻,大福晋曾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匹精织青倭缎,用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又报大福晋背汗,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汗乃大怒,传谕村民,令将大福晋所与之诸物尽数退还。并以大福晋之罪示众曰:“该福晋奸诈虚伪,人之邪恶,彼皆有之。我以金珠妆饰尔头尔身,以人所未见之佳缎供尔穿戴,尔竟不爱汗夫,蒙我耳目,置我于一边而勾引他人。不诛此人可乎。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不杀之,则该福晋欺我之罪甚也。”又曰:“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此福晋,我不再同居,将其休弃之。嗣后该福晋所与之物,无论何人均不得收受,勿听其言。无论男女,违此谕令,听从大福晋之言,收受所与之财者,即杀之矣。”自此,废大福晋。整理该福晋之器皿时,又取出其私藏之衣物,多为大福晋所不应有之物。遂命叶赫之纳纳昆福晋、乌云珠阿巴盖福晋来看所藏之物,告以大福晋所犯之罪。并将大福晋所制蟒缎被二床、闪缎褥二床赐与叶赫二福晋各一套。其所藏衣服,除大福晋穿用者仍归其本人外,其余衣服皆行取回,赐与女儿。小福晋塔因查以举发故,着加荐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①
在这段史料之中有两个重要的细节点,分别是“三子一女”和“幼子”。
按照《玉牒》等官方谱书记载,继妃生有二子一女,大妃生有三子,均与“三子一女”不符。有学者认为,继妃原本与前夫威准生有一子昂阿拉,昂阿拉被太祖视作己出,可以算作“三子一女”②。但是现在已知继妃与前夫威准所生并非只有一子,而是至少三子。另一方面,虽然清代《玉牒》以记载谱系完整著称,只要非是流产之子,就算生下即死,亦要收入《玉牒》。但是在入关之前乃至清代初期的皇族谱牒中,对于夭折子女实际并未如后来制度所规定一样记载详细,大妃存在生有一女却因夭折未被记入《玉牒》之可能。此外,其“一女”亦可能所指为太祖的养孙女和硕公主盹哲,她生于万历四十年,被太祖抚养于宫中。至于“幼子”,在天命五年时,继妃的末生子德格类已经二十五岁,与“幼子”之称并不符合。而大妃的末生子多铎在当时只有
—————————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9册 ,第47、48页。
②此说可参见李凤民:《“大福晋为富察氏”考辨》,《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七岁,与“幼子”之称相符。
鉴于以上情况,以及在《满文老档》天聪五年八月十三日一条中提到太宗对莽古尔泰的训斥内有“尔年幼时,汗父曾与我一体养育乎?并未授以产业”①之言,可知太祖与继妃在莽古尔泰幼年时即已失和,而天命五年时莽古尔泰已经三十四岁。故而,此处认为天命五年所废的大福晋即大妃乌喇纳喇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