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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 | TXT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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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籍汉人之女入宫
如前文所述,清世祖顺治帝在顺治五年(1648年)曾短暂地允许满汉结亲,但是不久之后,政策便发生变化,转而采取民间俗称为“满汉不通婚”的“旗民不交婚”的联姻禁止政策,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由孝钦显皇后下令破除。与此同时,从清初到清末,民间一直有“宫中娶汉女”的说法。虽然清代官方对此数度驳斥,但是经过对宫廷档案的梳理,可以明确地得知清宫役使民籍汉女,甚至以之为后宫主位的事实。
顺治十二年七月,时任兵科右给事中的季开生上奏称:“近日臣之家人自通州来,遇见吏部郎中张九微回籍,其船几被使者封去。据称奉旨往扬州买女子。夫发银买女,较之采选淑女,自是不同。但恐奉使者不能仰体宸衷,借端强买,小民无知,未免惊慌,必将有嫁娶非时,骨肉拆离之惨……(中略)从来歌舞之席易生怠荒,历史垂戒,何庸臣赘。今当四方多警,楚闽用兵,正皇上励精图治,寝食不安之际,何不移此使以阅旅,省此费以犒军,鼓忠勇而励防剿之为愈乎。”对此说法,世祖覆谕:“前内官监具奏,乾清宫告成在即,需用陈设器皿等项,合往南省买办,故令发库银遣人往买。初无买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宫中从无汉女。且朕素奉皇太后慈训,岂敢妄行。即天下太平之后尚且不为,何况今日。朕虽不德,每思效法贤圣之主,朝夕焦劳。屡次下诏求言,上书禁勿称圣,惟恐所行有失。若买女子入宫,成何如主耶。”最终以“季开生身为言官,果忠心为主,当言国家正务实事。何得以家人所闻,茫无的据之事,不行确访,辄妄捏渎奏。肆诬沽直,甚属可恶”而“著革职,从重议罪具奏”。①这是清廷第一次对民间“宫中汉女”说法进行回应,也提出了“宫中从无汉女”的说法。而根据顺治十三年十月时抵达京师的朝鲜麟坪大君所著《燕途纪行》中记载“翰林石绅女,季秋选入,宠冠后宫”②,恪妃可能是在顺治十三年秋季入宫,恰恰与前一年世祖上谕中所提及的情况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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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世祖章皇帝实录》卷92,顺治十二年七月乙酉条,《清实录》,第3册 ,第725页。
②[朝鲜]麟坪大君李澹:《燕途纪行》,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首尔:东国大学校出版部,第22册 ,第134—139页。
在康熙朝,京旗贵族委托南方织造等官员在南方购买甚至拐骗民籍汉女,几乎成为当时的一种“流行”。康熙四十六年三月十七日,清圣祖康熙帝谕令工部尚书王鸿绪道:“前岁南巡,有许多不肖之人骗苏州女子,朕到家里方知。今岁又恐有如此行者,尔细细打听,凡有这等事,蜜蜜①写来奏闻。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有人知道,尔即不便矣。”之后王鸿绪覆奏说:“今据所闻,先缮折密奏。访得:苏州关差章京买昆山盛姓之女,又买太仓吴姓之女,又买广行邹姓之女。……原任东平州知州范溥今捐马候补金事道,本籍徽州人……在常熟县以银五百两强买赵朗玉家人之子……又,范溥强买平人子女,皆托御前人员名色……侍卫五哥买女人一名,用价四百五十两。又买一女子价一百四十两,又一婢价七十两,方姓媒婆成交……此外,纷纷买人者甚多。或自买,或买来交结要紧人员,皆是捏造姓名虚骗成局。”②由“纷纷买人者甚多”一句,足可见此举在当时之盛行。
朝廷官员如此,宫中似乎也未必能够“免俗”。在清圣祖康熙帝的后宫主位之中,有不少均为汉姓,其中固然有安嫔这种出身汉军八旗,或端嫔这种出身内务府包衣汉姓人的情况,却也有相当一部分无法查到旗籍,很可能即出身民籍汉女。同时,一些档案也纷纷证明这一点。例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七月十六日,时任管理苏州织造的李煦递交一份奏折,其中说道:“王嫔娘娘之母黄氏,七月初二日忽患痢疾,医治不痊,于七月十四日午时病故,年七十岁。理合奏闻。”清圣祖康熙帝的朱批则写:“知道了。家书留下了,随便再叫知道罢。”③这里的“王嫔娘娘”即是顺懿密妃。《玉牒》等书记载其为“知县王国正之女”。此折由苏州织造呈递,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王国正是汉军旗人或内务府包衣汉姓人,在南方任知县,妻子随任,在南方病故;二是王国正并非旗人,而是苏州民籍汉人,顺懿密妃以民籍汉女入宫成为后宫主位。又如,在乾隆年间礼部和内务府、宗人府的行文中,曾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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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即“秘密”。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4年,第1册 ,第613—615页。
③《奏为王嫔娘娘之母黄氏病故日期事》,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档案号:04-01-30-0006-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确提及,“襄嫔父,原正定府民高廷秀……静嫔父,原陕西宁夏民石怀玉”。①道出了圣祖的襄嫔和静嫔均为民籍汉人之女之事实。
至于乾隆朝,早在高宗乾隆帝即位之初的乾隆三年(1738年)五月,即下达过这样的上谕:“朕自幼读书,深知清心寡欲之义……近闻南方织造、盐政等官内,有指称内廷须用优童秀女,广行购觅者,并闻有勒取强买等事,深可骇异。诸臣受朕深恩,不能承宣德意,使令名传播于外,而乃以朕所必不肯为之事使外间以为出自朕意,讹言繁兴。诸臣之所以报朕者,顾当如是乎。况内廷承值之人,尽足以供使令。且服满之后,诸处并未送一人。”②但在事实上,乾隆朝宫廷买人民籍汉女,甚至以之为后宫主位的档案,却相当丰富。
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二月,苏州织造图拉在正折之外附了一个折子,上报了这样的事情:
恭为附折奏闻事。奴才访得苏州潘姓女子,于前二年即密讫其亲族借称京官聘娶。其父虽允,其母决志不从,难以办理,后只得记原办之人缓图。今冬,因此女年已二十,家道寒苦,高低不就,其父允瞒妻女,奴才借称本地人,详细密看此女,举止甚庄重,身段、面貌俱韵雅。奴才即严嘱原办之人,瞒其父母,指京官聘娶。其父愿瞒妻女,于十一月二十夜静密接进署。奴才母亲、奴才女人俱敬为看过,缘此女不知道进京情由,甚游移不定,是以未敢具奏。奴才母亲细将进宫好处开导数日始觉释然相信。奴才拟于新年二月初旬由水路起程,约三月初旬可以到京。再,现在严令原办家人仍密遍访,或能再得一人,相随同进。为此恭将办理缘由并女子进署日期附折谨密奏闻。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奴才图拉。③
此折明确提及苏州织造图拉帮助清高宗乾隆帝在苏州“办理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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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咨查寿祺皇贵太妃等姓氏事致内务府等》,乾隆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档案号:05-13-002-000002-006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②《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8,乾隆三年五月癸亥条,《清实录》,第10册 ,第100—101页。
③《奏报访得苏州潘姓女子情形及密接进暑日期事》,乾隆十三年十二月,档案号:04-01-14-0015-0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又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九月十九日,总管内务府大臣呈报了题名为《呈为奉旨入旗清单》之奏片,其中开列了数户乾隆年间奉旨入旗的人家,其中有以下数家:
乾隆四年。庄亲王奏请奉旨入旗纯惠皇贵妃之兄苏鸣凤等一户
乾隆七年。傅恒奏请奉旨入旗宜妃之父士彩等一户
乾隆二十二年。阿里衮、傅恒奏请奉旨入旗庆贵妃之父陆士龙等一户
乾隆四十三年。福隆安传奉旨入旗明贵人之兄陈济一户
乾隆五十四年。福长安传奉旨入旗禄贵人之姊陆氏之夫周森一户①
由此可知,高宗乾隆帝的后宫主位之中,纯惠皇贵妃、庆恭皇贵妃、怡嫔、明贵人、禄贵人,均非旗籍出身,而都是以民籍汉人之女的身份入宫,之后其本家才被高宗下令改入旗籍。
这些通过特殊途径送入宫中的民籍汉人之女,在清代即属严格保密之事,故而,高宗乾隆帝也屡屡在上谕中提醒当地官员,务必让这些民籍汉人之女的本家安分守己,切莫声张。以高宗的芳妃为例,其出身于江南民籍汉人之家,后来因故被送入宫中成为后宫主位。乾隆四十三年(1769年)闰六月,芳妃之兄陈济由江南来到京师,表明身份,恳求为朝廷当差。关于此事,高宗在上谕中说道:“据福隆安奏,有明贵人之兄陈济来京具呈,恳求当差。看来此人系不安本分之人。若驱令回籍,不免招摇生事等语。当令内务府大臣酌量将陈济留京,赏给差使安插,不许在外生事。并询知,其家属现在扬州伊岳母处,伊既已留京,家属不便仍居原籍,著交伊龄阿即行查明,遇便送京,交福隆安办理。再据陈济称,尚有伊兄在扬州管关。想此人必系普福管理盐政时荐伊在扬关管事。今陈济来京具呈,伊兄自必与闻,安知不借此名色在彼多事,亦未可定。朕于宫眷等亲属,管束极严,从不容其在外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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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5-0448-047,题名《呈为奉旨入旗清单》。其中宜嫔即怡嫔之误。
恐伊等不知谨饬,妄欲以国戚自居,则大不可。凡妃嫔之家,尚不得称为戚碗,即实系后族,朕亦不肯稍为假借,况若辈乎。著传谕伊龄阿,如陈济之兄在扬尚属安静,不妨仍令其在关管事,如有不安本分及借端生事之处,即当退其管关,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得稍为姑容,致令在外生事。至四十五年朕巡幸江浙,不可令此等人沿途接驾,混行乞恩。”①由此可见,在“来路不正”的背景之下,清廷对于这些民籍汉人之女出身的后宫主位家族有着专门的约束。
这种以民籍汉人之女出身通过特殊方式入宫并成为后宫主位的情况,在乾隆朝之后就基本不再见于宫廷档案之中。清中后期的后宫主位之中,似乎也不再有以民籍汉人之女出身的例子。故而,民籍汉人之女入宫,亦可以视为清初至清中叶的特殊情况。